民政局就奧運火炬手選拔準則及程序發表聲明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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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仔 发表于 2008-4-10 20:22:0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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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昨日(四月八日)就傳媒查詢有關120名奧運火炬手的選拔準則及程序發表聲明如下:

「為挑選具代表性的火炬手,港協暨奧委會成立了『火炬手遴選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來自包括體育、教育、藝術、傳播、馬術公司及賽馬會等各界別人士,並為甄選火炬手擬訂了一套符合北京奧組委規定及香港情況的選拔準則,以甄選84名火炬手。

由港協暨奧委會選出的火炬手將分別來自全港18區、在本港體壇上曾作出貢獻的人士及運動員、教育、文化界及其他社會人士等。

市民亦可透過由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全球合作伙伴(可口可樂、三星及聯想)舉辦的火炬手選拔活動參與其中,其名額為24名。而餘下的12名火炬手,則由北京奧組委提名。有關的火炬手名單,須由北京奧組委作最後審批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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