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福利优先原则
1) 竞赛全程需严格遵循“马匹福利与健康高于竞赛成绩、商业利益及训练目标”的核心原则,任何可能损害马匹身心状态的行为均需禁止,赛事技术官员、选手、工作人员均有责任监督并维护马匹福利。
2) 马匹福利需覆盖“生理+心理”双重维度:生理上确保无伤病、无痛苦、基本需求(饮食、饮水、休息)得到满足;心理上减少应激反应,避免因环境嘈杂、频繁刺激导致马匹焦虑、恐惧。
4.1.2 福利实施标准
1) 饲养标准:参赛马匹需每日获得清洁饮水(不间断供应,水温5-25℃)、优质草料(每日饲喂量不低于马匹体重的1.5%)及适量精饲料(根据马匹运动量调整,避免过量导致消化问题);马房需每日清理粪便、更换垫料(如锯末、稻草,厚度不低于10厘米),保持通风良好,温度控制在5-30℃,湿度不超过70%。
2) 医疗标准:赛事期间需为马匹提供24小时兽医服务,赛前完成基础健康检查(体温37.5-38.5℃、心率36-44次/分钟、呼吸10-16次/分钟为正常范围),赛后对参赛马匹进行蹄部、鞍具接触部位检查,及时处理擦伤、鞍伤等轻微损伤。
3) 运输标准:参赛马匹运输需使用合规运马车(每匹马位空间不小于1.8m×1.2m,车厢内铺设防滑垫),运输时长超过4小时需中途停车休息(每4小时休息30分钟,提供饮水),运输前后需检查马匹状态,避免运输应激导致伤病。
4) 训练标准:赛前训练强度需循序渐进,每日训练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热身、骑射练习),避免过度训练导致肌肉疲劳或关节损伤;禁止在马匹伤病未愈、精神萎靡时强制训练或参赛。
4.2 参赛马匹准入与验马流程
4.2.1 参赛马匹基础要求
1) 年龄与训练基础:参赛马匹年龄不得小于4周岁(以马匹护照出生日期为准),且需接受过至少3个月的骑射专项训练,具备在规定赛道内稳定完成跑步或袭步、配合选手射击的能力,禁止未经专项训练的马匹参赛。
2) 健康与疫苗要求:马匹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赛前6个月内完成马流感、马鼻疽等强制疫苗接种(需提供疫苗接种记录);赛前1个月内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接触史。
3) 行为与安全要求:马匹需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无多次故意踢咬、攻击人类或其他马匹的恶癖,经过脱敏训练(可适应赛道噪音、观众欢呼声、箭支射击声、弓箭和绚烂服装等);赛前验马中若出现严重抗拒(如起仰直立、剧烈挣扎)、无法控制的情况,原则上禁止参赛。
4.2.2 赛前验马流程
1) 资料审核:兽医长核对马匹护照(确认年龄、品种)、芯片身份、疫苗接种记录、检疫证明,资料不全或无效的马匹直接淘汰,不得进入后续验马环节。
2) 外观检查:兽医检查马匹整体状态,重点排查:
◦ 体表损伤:鞍具接触部位(背部、腹部)有无鞍伤、肚带伤,蹄纹、肿胀,肩背疼痛、四肢跛行;
◦ 毛发与精神:毛发是否顺滑有光泽(无大面积脱毛),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无萎靡、烦躁);
◦ 呼吸与体态:呼吸是否平稳,站立姿势是否正常(无四肢颤抖、弓背)。
3) 生理指标检测:兽医使用专业设备测量马匹体温、心率,指标异常的马匹需进一步检查,确认无健康风险后方可通过验马。
4) 运动能力评估:由专业驯马师或兽医引导马匹进行慢步、跑步测试,观察马匹步态是否协调,有无跛行、步态异常;测试马匹对基本指令(停止、转向)的服从性,确保具备基本控马指令基础。
5) 脱敏能力评估:由专业驯马师或验马兽医中速挥舞弓箭,挥舞塑料袋与纸片(距离马头0.5-1米左右距离),发出弹射音。
6) 验马结果确认:验马合格的马匹做验马登记,允许参赛;不合格的马匹禁止参赛,兽医需要告知选手或马主,且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含热身区)。
4.2.3 验马争议处理
1) 若马主对验马结果有异议,需在获得验马结果后20分钟内,向裁判长和兽医长申诉,附带证据;
2) 裁判长联合兽医长、技术代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复核合格的马匹可补录参赛,不合格的维持原淘汰决定。
4.3 马匹出场次数与运动负荷管控
4.3.1 出场次数限制标准
1) 单日出场上限:
1-2日规格赛事:马匹单日最多3次出赛;”1次出赛“定义为同一选手参加某比赛项目的热身+所有轮次比赛;若单项比赛的轮次超过 3 轮,则该马匹当日累计出场总轮次不超过 15 轮;每次出赛间隔时间不小于45分钟,确保马匹有足够休息时间;
3日及以上规格赛事:马匹单日最多2次出赛,每次出赛间隔时间不小于60分钟,且每日最后一次出赛后,需在马房休息至少2小时方可进行后续护理(如洗澡、喂料)。
2) 跨项目出场规则:马匹切换至另一个竞赛项目出场(如从S90赛制切换至A120赛制),均记为单独一次出赛,无论两场是否连续。
4.3.2 出场次数调整流程
1) 额外出场申请: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马匹出场次数的,选手或马主需提前30分钟向裁判长、兽医长提交书面申请(允许微信文字),说明申请理由、马匹当前状态(如已出场次数、休息时间);
2) 审核与许可:裁判长评估赛事流程可行性(如是否有时间空档),兽医长检查马匹健康状态(如心率、脱水等),确认无健康风险后,两人共同微信文字确认,马匹方可增加出赛;若任一审核方否决,申请无效,不得增加出场次数。
3) 出场后监测:额外出场的马匹赛后需由兽医重点检查,监测是否出现呼吸急促、萎靡、跛行等疲劳症状,出现异常的需立即停止后续所有出赛,强制休息并接受治疗。
4.3.3 运动负荷监控措施
1) 赛前评估:兽医长对出场2次及以上的马匹,增加生理指标抽查频次(如赛前再次测量心率),指标异常的建议选手更换备用马;
2) 赛中观察:场地裁判、兽医在赛道边缘实时观察马匹状态,若出现以下情况,立即示意停止比赛,并判定是否淘汰:
◦ 马匹剧烈喘息、口鼻分泌物增多(超出正常运动反应);
◦ 马匹明显抗拒(如突然减速、偏离赛道、试图甩下选手);
◦ 马匹出现跛行、步态不稳(如四肢发软,自身原因摔跤的);
3) 赛后恢复:赛事方需在马房区设置马匹恢复区,配备冷水浴设备(用于降温)、按摩垫(缓解肌肉疲劳),赛后1小时内禁止给马匹喂食大量精饲料,可提供少量草料和温水,帮助马匹逐步恢复体力。
4.4 马匹使用与淘汰规则
4.4.1 马匹使用规范
1) 固定马匹原则:同一场赛事(含多个比赛项目类型),每名选手最多可报名 2 匹参赛马(互为备用,快慢相宜);参赛马验马合格以后,不得更换其它马匹;
2) 同一个比赛项目类型(赛制)中,只允许固定1匹马上场,不得更换其它马匹;
3) 同一场赛事的不同比赛项目类型,选手可根据速度快慢的需要,或根据马匹身体状况,自主安排其不同的参赛马上场;
4) 鼓励和要求选手自带马匹参赛,与自己的马匹共同训练进步,以体现”人马合一,同步发展“的技术宗旨,从而推动骑射运动的现代化;
5) 马匹租借:赛事方不得直接提供参赛马匹的租借,且需声明不承担相关的法律纠纷、经济损失。赛事方可招募社会第三方的参赛马匹的供应商,以便选手选择租借、合作或购买参赛马匹;需要明确,相关行为是选手与第三方马主发生的个人行为,与竞赛组织方无关;
6) 赛前验马:参赛马未通过验马者,没有比赛资格,不得参赛;
7) 对于同一场大型赛事,同时具有甲级赛、乙级赛或丙级赛等不同难度级别的比赛,允许选手按照上述规范,另行安排其它不同水平的马匹组合;
8) 甲级赛、乙级赛或丙级赛的相关竞赛项目的前10名马匹,对应认定其骑射运动马级别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含赛制类型),并在官网公示。
4.4.2 马匹淘汰
比赛中途出现以下情况,兽医长可直接淘汰该马匹,后续的选手成绩计0分:
◦ 损伤:鞍伤、肚带伤、跛行;
◦ 体态:体温、心率不合格;肠结、脱水、四肢颤抖;
◦ 使用违禁药物;
◦ 其它兽医长评判的较为严重的伤病,和继续比赛会加大对马匹损害的伤病。
4.4.3 淘汰后的马匹处理
1) 因健康问题被淘汰的马匹,竞赛兽医协助进行检查治疗,治疗费用由选手或马主承担;
2) 因违规行为被淘汰的马匹,需在赛事监管长监督下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再进入赛道、热身区,选手和马主需快速配合。故意拖延退出的,裁判将给于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拖延,马匹和选手将被给于红牌警告。
4.5 马具装备规范与安全要求
4.5.1 马具基础要求
1) 风格无限定:各个国家各民族传统风格样式的马鞍、水勒、前鞧、尾鞧、汗屉等,以及现代马术鞍具,都允许使用;考虑安全性,不要求与民族服装风格的匹配对应关系;
2) 鞍具适配性:选手需使用与马匹体型适配的鞍具和鞍垫,不得无鞍骣骑参赛;脚镫无强制要求;护腿允许正确使用;
3) 水勒与衔铁:允许使用无衔铁水勒或调教笼头,但需经兽医长确认无控马安全风险;
4) 缰绳:缰绳是必须装备。不得无缰绳上场。
4.5.2 禁用与限制装备
1) 绝对禁用装备:
连镫:禁止使用连镫(将两侧马镫连接),防止马匹摔倒时选手无法及时脱离马镫,造成拖拽伤害;
尖锐马刺与马鞭:禁止使用马刺和马鞭(含长缰、栓马绳等鞭状物);
刺激性装备:禁止在马具上、护腿上及马匹身体各部位,涂抹辣椒水、酒精等刺激性物质,禁止使用电击项圈等强制控制设备,避免对马匹造成痛苦或心理创伤。
2) 限制使用装备:
眼罩与耳罩:仅允许在马匹因环境敏感(如强光、噪音)导致应激时使用,需经兽医长批准,且比赛中需由裁判长确认无视野、听力障碍风险;
特殊鞍具:如侧鞍等可能影响骑射安全的特殊装备,仅允许在特定传统项目(如民族特色骑射展示)或残疾人项目中使用,竞技类比赛中限制使用。
4.5.3 马具检查流程
1) 赛前集中检查:赛事监管长在赛前技术会议后,组织对所有参赛马匹的马具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核对鞍具适配性、衔铁合规性、缰绳固定方式,检查中发现违规马具的,要求选手立即更换,未更换合格前不得参赛;
2) 赛中随机抽查:场地裁判、赛事监管在比赛间隙,对出场马匹的马具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缰绳是否松动、鞍具是否偏移、是否带了马刺/马鞭,发现违规的立即暂停该选手比赛,责令整改;
3) 检查记录与追溯:对违规马具的选手进行登记和汇报,多次违规的(累计2次)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确保马具合规贯穿赛事全程。
4.6 马匹虐待行为界定与处罚
4.6.1 虐待行为界定标准
1) 直接身体伤害:
过度使用装备:用力拉扯缰绳导致马匹口腔出血、牙齿损伤;过度收紧肚带导致马匹腹部肿胀、呼吸困难;使用马刺、马鞭反复抽打马匹;
暴力对待:在地面或骑乘中踢踹、击打马匹头部、腹部、腿部等敏感部位;马匹拒跑时强行拖拽、鞭打,导致马匹摔倒或受伤;
忽视伤病:马匹出现明显跛行、鞍伤后,仍强制其训练或参赛,未及时治疗导致伤病加重。
2) 心理与生理虐待:
长期禁锢:将马匹长时间(超过8小时)关在狭小空间(如不足1.5m×1m的马厩),不提供饮水、草料,禁止活动;
环境刺激:故意在马匹周围制造剧烈噪音、强光闪烁,或让陌生动物(如狗)追逐马匹,导致马匹持续应激、焦虑;
不当训练:在马匹饥饿、疲劳状态下强制进行高强度训练;使用超出马匹能力的训练方式,导致马匹恐惧或受伤。
4.6.2 虐待行为处罚规则
1) 首次违规:选手或马主首次被判定存在虐待行为,由裁判长出示黄牌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记录在《赛事违规记录表》中,并由兽医检查马匹状态,确认无伤害后可继续参赛;
2) 二次违规:同一赛事中再次出现虐待行为(无论是否同一种类),直接取消该选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没收已获成绩和奖金;
3) 严重违规:出现严重虐待行为(如导致马匹重伤、死亡,或使用暴力手段虐待影响恶劣)的,除取消参赛资格外,由委员会将选手、马主纳入“骑射赛事黑名单”,禁赛1-3年,并通报;
4) 连带责任:若虐待行为由教练、马工等代理人实施,选手需承担连带责任,处罚标准与选手本人违规一致,同时禁止代理人参与未来1-2年所有赛事相关活动。
4.7 兽医服务与应急保障
4.7.1 兽医团队配置与职责
1) 团队组成:赛事方需配备不少于1名持证马兽医(具备急诊能力)、1-2名助理;
2) 马房区兽医职责:每日早晚两次检查马匹健康状态,指导马主进行马匹护理(如蹄部清理、鞍伤护理),处理轻微伤病(如擦伤、蚊虫叮咬);
3) 赛道医疗点兽医职责:比赛期间全程值守赛道边缘医疗点,实时观察参赛马匹状态,对出现伤病的马匹进行紧急处理(如止血、包扎、注射镇静剂),判定马匹是否具备继续参赛能力;
4) 恢复区兽医职责:指导赛后马匹恢复,如冷水浴降温、肌肉按摩、电解质补充,监测马匹赛后疲劳指标(如乳酸浓度),为马主提供恢复建议,避免赛后并发症。
4.7.2 应急医疗设备与药品配置
1) 必备设备:
诊断设备:兽医听诊器、体温表、心率监测仪;
治疗设备:止血带、绷带卷、缝合包;
转运设备:急救运马车,确保伤病马匹可安全转运。
2) 必备药品:
急救药品:止血药(如止血敏)、消炎药(如头孢类抗生素)、镇静剂(如氯丙嗪,需严格管控)、止痛药(如氟尼辛葡甲胺);
护理药品:碘伏、生理盐水(伤口清洁)、电解质补充剂(赛后恢复);
特殊药品:抗组胺药(过敏应急)、强心剂(心脏骤停急救),所有药品需在有效期内,且由兽医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