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掌管马的官职及一些制度

2011-3-29 11: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5| 评论: 0

摘要: 太仆寺 中国古代掌管官府牧队的官署。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后逐渐专管官府畜牧之事。除金以外,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

太仆寺

    中国古代掌管官府牧队的官署。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后逐渐专管官府畜牧之事。除金以外,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其制。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末改制,依前代成例,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于兵部。元马政机构极多极重,太仆寺仅辖其中一部分,另有尚乘寺,则分马与马具为二。明代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有太仆寺、苑马寺分管各地之牧政,至于皇室所用之马,则属御马监,以内官主之,其太仆寺及兵部不得过问。清代王室用马有内务府之上驷院掌管,故明文规定太仆寺专掌两翼牧马场之政令,遇皇帝出行,则以卿、少卿一人随行。每年夏季,太仆寺派员赴牧场稽数注册。其属有左、右二司,设员外郎、主事。

监牧

    中国唐朝的养马制度。《新唐书·兵志》云:“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于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蕾。”

    唐一直很重视马政,监牧之制为唐养马制度之始。“监牧,所以蕃马也。”(《新唐书·兵志》)唐初,得到突厥马2 000匹,隋马 3 000匹,即将这些马集中到陇右,设监牧进行管理。牧监分上中下三等。凡马5 000匹以上为上监,3 000匹以上为中监,3 000匹以下为下监。牧马120匹为1群。每群设长1人,15群为一尉,由牧尉管理。牧监设监1人,副监、丞各1~2人,另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等官吏。牧尉每年考核一次,有功的可以晋升。陇右牧马地初始时,仅上述5 000匹马。由于朝廷重视,管理认真得法,自公元627~665凡40年,马繁殖到706 000匹。

    凡马根据粗细良劣,分为左右监,细马在左监,粗马在右监,以数纪为名并造册。凡征战所需马匹,先调发强壮的,不足时再取其次。

    安史之乱以后,唐马政受到严重破坏,主要牧区自陇右至河西地区经常被吐蕃、回鹘侵占,到肃宗时,西北只有数万匹马。政府只得靠买马补充战骑.

马市

    中国古时封律政府用金帛或茶盐同少数民族交易马匹的场所,也称互市。

    唐玄宗时期,许突厥每年在西曼降城 (今内蒙古杭锦后旗乌加河北岸)用马匹换金帛。宋神宗时用茶换马。据《宋会要》载,从庆历五年(1045)至绍兴三十年(1160)从川、秦、陕马市购马116000余匹,共用绢 523 700匹,银4万两,茶5万驮,钱60万贯。明永乐初,甘肃设有同回族易马的互市,后又在辽东设三马市,用米、布、绢同满蒙等少数民族换马。万历三年(1575)议准,“宣、大、山西三镇互市夷马,每年大约宣府18000匹为率,用货价银12万两;大同以10000匹为率,用银7万两,山西以6000匹为事,用银4万两。”(《大明会典》)清康熙三十四年曾在归化一次购马2000匹。当时其马市在绥远。雍正年间在四川边境同少数民族用盐换马,乾隆三十一年在归化城设置税卡征收牲畜税。以后官设马市停止。

户马法

    中国宋代为建设骑兵、解决养马问题而采取的办法。《宋史》兵志言:“熙宁以来,有保马、户马、其后又变为给地牧马。”王安石创“保马法”以改革马政。义勇保甲马,一是官府给马民养,二是官府给现钱买马。而官府的马和现钱都有限,于是庆历中,“诏河北民户以物力养马,以备官买。”这就是“户马法。”

    据史籍记载,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等,户养马共 11 662匹。时(元丰七年)西方用兵、颇调户马以经战骑,借者给还,死则偿值。” (《宋史》卷198)户马法是官府对农民的强行摊派,变相的赋役。

保马法

    中国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改革内容。目的是要用民养代替官养,解决宋军的马匹来源。“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中的主要兵种”,(《马恩全集》卷 14),与宋对阵的辽、夏、金、元,都有强大的骑兵部队。而宋朝不仅骑兵少而且有限的骑兵中战马也严重不足。《宋史》中多处提到缺马情况。骑兵的落后,是宋军败北的重要原因。

    熙宁六年(1073)颁布“保马法”,规定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义勇保甲昭养马者,每户一匹,富家可每户两匹,“以监牧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使自市。”府县不超过3 000匹,五路不超过5 000匹。保甲马随时准备官府征用。养马者三等户以上十户为一保,四、五等户十户为一社。“官养一马,以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干,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宋史》卷198)此后保马法推行到其它各路。

    自此陆续将河南北各牧监废除,租牧监地给农民,获取了一笔很大的收入。元丰三年(1080)“废监租钱遂至百十六万”(《宋史》卷198)但“保马法”并未解决马匹供应问题,元  初(1086)又“议兴废监、以复旧制”。于是各州马监,又相继恢复。

马监

    宋朝负责饲养军马的机构和场所。宋太祖赵匡胤平定南方诸国时,依靠的主要是陆军和水军。挥师河东,灭北汉时,因为汉的主要救援者是辽骑兵,因此宋太祖开始购女真马,建设骑兵。

    宋太宗赵匡义平定北汉,围攻幽州时,得马42000匹,遂于太平兴国五年(980)在汴京景阳门置左右天驷监。因天驷监马多,后在各州设监牧养。大中祥符元年(1008)内外坊,监诸军马凡20万余匹,饲马兵校 16 038人。共设马监14个。熙宁元年 (1068)“马监草地48 000余顷,今以5万马为率,1马占地50亩。”熙宁二年,河南北监牧司总收地55000顷,天下有马153 600匹。马监主要使用厢军,负责放牧和孳息繁衍,“春夏出牧,秋冬入厩,孳息有赏,耗亡有罚。” (《长编》卷104)朝廷对马监的管理有明文规定。孳生监要“多择善种,合牝牡为群”,“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嘉  八年 (1063)群牧司言:“孳生七监,每监岁定牝马二千牡马四百,岁约生驹四百,以为定数。”“诸军收驹及二岁,即送官。   

    “每年十二月,判官巡视监坊,”阅二岁驹点印,弟赏牧兵。”严格奖惩,“通判始到官”,“死数少,生驹多,即奏弟赏”,“岁终校马死数及分以上,并生驹不及四分,并罚俸,”“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俸,余等弟决杖”,“凡生驹一匹,兵校而下尝绢一匹”。(《宋史卷》198)尽管规定十分详细,各级官吏图谋私利,不尽职责,军人放牧的马监效益普遍低,繁衍数量少,质量差,耗费大。熙宁二年至五年(1069~ 1072)统计,“河南、北十二监”,平均“岁出马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者二百六十四……,而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四千有奇,计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产出只是投入的1/15。故朝野内外对官府养马议论纷纷,提出罢牧监,戒“以其地为屯田”,或“以田募民出租”,并将官养改为民养,即实行王安石的“保马法”。

    从熙宁五年(1072)始,陆续废除河南北各牧监,将牧监地租给农民,获得了一笔很大的收入。元丰三年(1080)废监租钱遂至百十六万(《宋史》卷198)但保马法也未解决马匹供应问题,元  初年(1086)又“议兴废监,以复旧制。”于是各州马监,又相继恢复。

估马

    购买马匹的专称。宋咸平元年 (998)辽军准备大举南征,宋为准备战马迎敌,置估马司,专司买马事务  

抽分羊马

    中国元代对北方畜牧业地方的课征。元骑兵需用大量战马,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官府自养,抽分羊马,及和买马和拘刷马。元太宗五年规定:“其家有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入官。牝马、牝牛、牝羊及十头,则亦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入官。”(《经世大典·马政》)世祖时又规定:探马赤军马、牛、羊等一百口,抽分一口,与下户贫乏军人接济物力。因为课征太重,牧民承担不了,大德八年改为一百口内抽分一口,见群三十口内抽分一口,不及三十口者免。(《新元史兵志》卷100)施行抽分的地区有虎北口、南口、辽阳等15处。

    官府每年派人到各地“开具何人头匹、各细花名数目,闻奏。”  (《新元史·兵志》卷 100)派到各地、府、州、县的差官必须和本处管民正官一同依例抽分。抽到的马、牛、羊随即烙上印记,赶到好水草处牧故。抽分工作完毕,还须执管民官印署的保结公文,申覆本院。对抽分羊马,官府重视,规定详细,仍有人作弊“将百姓羊指作官羊,夹带映疵,不令抽分。”虽政府要对此种现象“从严究治”但仍禁止不住。  

和买马

    中国元代政府以银钞强行从牧民手中购买马匹。是元代马政一项重要经济内容。元蒙系游牧民族,善骑射,家家畜马,和买马是元政府在平时以银或钞买马以供军需的措施,如遇战事紧急用马量大,和买不及时,则用拘刷法,“和市、拘括以应仓卒之用”(《经世大典·马政》)。

    和买马始于中统元年(1260)课银一锭,买马5匹。至元二十六年(1289)“马价以中统钞为则,骟马每匹上等五锭、中等四惋、下等三锭。”

    和买马在买马的同时付给卖主马钱,拘刷马则是“有给钞之名,虚费不得用”,(同上)基本是强行索取,而不支付马钱。

    此外,还有民族差别,“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于官”(顾炎武《日知录》卷10)。据不完全估算终元一代,受和买马和拘刷马影响,使牧民丧失马匹70余万。

拘刷马

    中国元代政府无偿强制征收马匹的称谓。亦称“刷马”、“括马”。是军马的来源之一。拘刷马制度是军事统治的显著特点,在成吉思汗时代就实施过。忽必烈汗以后,井用了“和买马”、“拘刷马”两种方法。但实际上几乎始终都使用了拘刷法,和买法仅走形式而已。

    忽必烈汗时代多次拘刷马:至元十一年(1274)诸路之民马拘刷五万匹。至元二十三年中书右丞相安童上奏:“关于全国实施拘刷马事宜评议的结果,欲以如下方法,即回回斡儿脱、畏兀儿等色目人及达鲁花赤 (蒙语长官)、富豪等特权阶级之所有马,拘刷其三分之二,一般汉人之所有马则尽数拘刷,也里可温、答失蛮和僧,道之类所有的马,今后毫不特殊待遇,照例拘刷。”这一年拘刷马总数为102 000匹,至元二十四年,为了亲征在蒙古、满州边境煽动叛乱的诸王乃颜而急于准备的忽必烈汗,把在河南的僧、道之所有马1 500匹尽数拘刷。至元二十七年拘刷马匹9 100余匹。

    至元三十年忽必烈汗下诏书:“叛主不悔过,反而向我挑战,全国各省应为补充军马尽力,拘刷十万匹马,马价后日再补偿,不问任何人的马,除了病马、废马、噪马、孕马烙印后,还回其所有者外,其他所有的马应尽数拘刷……”为防止百姓反抗,元朝官府也“以拘刷为防乱之计。”拘括、和市虽非常制,在有元一代也常使用,使元代军事用马得到了保障,而“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影响了农牧业生产。

牧官

    管理牧马、马政的官吏。西周已有“司马”管理马和士卒。秦汉时代主管马政的官是太仆。这种官职一直沿续到元、明、清。太仆掌管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转、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弓、闲驹、橐泉,驹、承体五监长丞:又边郡六牧师苑令,各三丞,又有牧橐、昆蹄令丞。后汉太仆称太仆卿,属官有考工令,车府令、未央厩令。

    唐有监牧之别,牧马20匹为一群。每群设长1人,15群为一尉,由牧尉管理。牧监设监官1人,副监、丞各1至2人,还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等官吏。每年考核,有功者晋升。

    蒙古帝国的建立依靠为数众多而又品种优良的蒙古马,对于马政成吉思汗极其重视。 1204年,成吉思汗认真整顿了他的军队(全部为骑兵)编制,正式任命3千户(千骑长)、百户(百骑长)、牌子头(十骑长)。任命牧马者为“哈赤”或“哈喇赤”即牧马官。井规定牧马者的这种千户、百户待遇为世袭制度。成吉思汗之孙忽必烈于1260年即汗位,1271年用元作为国号。至元二十四年设太仆寺,掌管去势的骗马事项。太仆寺的官制是卿二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从九品)。

    清代官牧场分二种,一属太仆寺,一属内务府。牧场官员有总管、副总管、防御,翼领,骏骑校、护军校、协领、笔帖式等.

明代的西北马政

    “国之大事,莫急于兵,兵之大要,莫先于马”①,马以其行动迅捷,善于驰聘,为古代政治家、军事家所青睐,被视之为“甲兵之本”。历朝对之极为重视,明朝也不例外。明代马政制度形成于洪武、永乐时期。洪武初,设太仆寺于滁洲。永乐时,都城北迁,又设太仆寺于京师。南太仆寺掌管两淮、江南马政;北太仆寺掌管顺天等府及山东、河南马政;在靠近边境的山西、陕西、辽东则各设行太仆寺、苑马寺。内地以民牧的方式养马民间,供京师军士骑操;在边地,则“官牧以给边方之用。”;又于四川、陕西设茶马司五,以茶易番马,补边马之不足。。明代马政从制度上看已臻缜密、完备。

驿传制度

    提到驿传制度,就不能忽略其交通工具——驿马。林则徐还满怀豪情写过一篇诗作《驿马行》。驿马的地位历来仅次于军马。因古代陆上交通主要靠驿站,而无论驿骑或驿车都离不开马。汉、唐邮驿非常发达,唐代每30里置一驿站,每站备马8~75匹不等。居延汉简中,关于记录驿马的文书有驿马名籍、驿马阅具簿等。元代靠驿运联系各汗国,《马可波罗游记》称每驿站有马20~400匹,全国共有驿马30万匹。牛在某些朝代,也偶尔用于缺马的地区或无需急行的驿运。某些地区只能使用牛作为交通工具,某些地区只能使用骆驼作为交通工具,这都是个例。

    管理驿马的机构:隋唐在陇右设牧监,除太仆寺统管全国牧政外,又设驾部主管驿马,汇集官私马牛杂畜的簿籍,以凭考课,马政组织至此大备。宋代除仍有太仆寺和驾部外,又设群牧使。政府还设茶马寺,以茶叶等向西部少数民族换取马匹。王安石创行官马民养的保马法,但不久废止,以后改行民牧制度。

    辽、金、元马政组织基本仿效唐宋制度,以养马于塞外为主,并大肆搜刮民马。明初在全国南北各地推行马政,在陕甘和辽东设养马场,在农区厉行官督民牧,由太仆寺、苑马寺及行太仆寺分掌其事,统于兵部。后因草场日减、官吏乱职而未见成效。

    清代全盛期抑制内地民间养马,养马业日益衰落,只在察哈尔等地设若干马厂,政府设太仆寺、上驷院,分管口外马厂。清末军制改革,把持续2000余年的马政机构合并成军牧司,但上驷院仍保留到清代覆亡。民国成立后,先在陆军部设立军马司。1936年南京政府军政部军牧科扩编成马政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养马业由政府农业部门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也一度成立马政局,设机构分别主持军民马区的繁殖改良工作。

马术网微信服务号
微信服务号
马术网微信订阅号
微信订阅号
意见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