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一月四日,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根据《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一、会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二、会费收取时间
1. 第一年会费在提交入会申请同时交纳。
2. 第二年及以后的会费在每年年会时集中交纳,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年会时间而定。
三、会费形式
现金(人民币);如以外币或财物作为会费,首先需转换为等值人民币。
四、会费标准
(1)普通单位会员: 1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员:3000元/年;
(3)个人会员:300元/年
会费不设上限。
五、会费收支公示及时间
会费收支使用单独设帐;会费收支公开,年终将全年会费收支张榜公布,以便监督。
六、会费的使用
会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章程》第五章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一) 协会举办竞赛所需费用;
(二) 协会日常办公费;
(三) 协会组织学习、观摩或比赛的出差费 ;
(四) 组织裁判员、教练员讲座或举办培训班费用;
(五) 年终表彰所需费用;
(六) 购置必要体育器材。
(七) 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所需会务费。
七、会费的管理
(一)协会在银行开设帐户,全部会费收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收入、支出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单据齐全。
(三)会费支出审批手续:
1.协会日常办公费用支出,经秘书长批准;
2.竞赛费用、培训费用需由主办部门做出预算,报经主管副会长并会长批准。
3.协会组织的外出学习、观摩和比赛的出差费,经秘书长批准,按有关规定报销。
4.年终表彰和各种会务费由办公室做出预算,经秘书长审核,报会长批准。
5.购置体育器材应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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